为了进一步优化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水平、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临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根据教学需要从行业企业聘用的,承担专业或课程建设、专业课程教学、校外实习指导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或能工巧匠,实现“专兼结合、校企合作”的教学团队,提升学校内涵发展,进一步深化校企人力资源的互动共享机制。
临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一)特聘兼职教师是在本课程专业教师紧缺,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情况下,方可聘任。
(二)特聘兼职教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较高的技能水平,或者是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
(三)兼职教师一般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术职业资格。
(四)在实践动手能力方面、专业建设方面有特殊专长的人才科优先聘用。
临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专业部根据教学需要提出聘用兼职教师计划,每学期期末将下一学期兼职教师聘任总体计划及预算上报教务处审核。
(二)专业部根据每学期的兼职教师聘请计划书,提交并填写《聘请兼职教师(专家)申请书》;申请报告列出兼职教师的资历、拟聘用时间及其工作量,建立待遇标准。
(三)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四)签订聘用协议,一式两份,由学校办公室、兼职教师各存一份。
另外,兼职教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证、工作经历等材料需交学校档案室存档。